06期-新世代反毒教育-向毒品宣戰 教育工作刻不容緩

06期-新世代反毒教育-向毒品宣戰 教育工作刻不容緩

向毒品宣戰 教育工作刻不容緩—反毒教育現況初探       圖/ 桃園市立文昌國中學務主任張煒昇    文/張文馨

 

台灣自 1993 年政府正式「向毒品宣戰」以來,雖然歷經20多年的努力,但是仍不時出現高中生集體在摩鐵開毒趴、女生喝 K 他命製成的「特調奶茶」暴斃、毒蟲發作沿街亂砍路人……等事件,毒品所衍生出來的問題,儼然已成為社會各處隨時可能引燃的不定時炸彈。

 

歷年來針對青少年所推行的反毒宣導種類繁多,然而一項針對高中職學生所作的研究[1]發現:高中職學生普遍認為目前反毒宣導雖有益於對毒品的了解,但是對於拒絕邀約使用毒品之技巧毫無助益。此外,活動種類雖繁多,但往往缺乏一貫的主題、精確的活動目的和技巧,參與的青少年往往只看到熱鬧的活動,卻未能感受到活動要傳達的內涵。

 

從英、美施行成效反思台灣的策略

為了讓反毒教育有更具體的方向,在此藉由美國、英國施行多年的反毒教育為例,提供教育工作者參考。

 

一、美國

          美國在反毒教育上分為全國性與各州的計畫,每項計畫均有不同方向與補助方式,鼓勵學校和非營利組織參與。其中歷史最悠久且最為廣泛使用的反毒計畫,為1983年開始司法部推動的D.A.R.E.(Drug Abuse Resistance Education)。

 

在宣導教育前,工作人員均會詢問家長是否同意讓孩童接受此一免費課程,宣導課程會由警方執法人員穿著制服進入校園授課,搭配特製的反毒宣導警車、反毒卡通英雄人物。宣導內容並沒有高深的學問,單純培養學生拒絕毒品的勇氣,表現負責任的表現。

 

這樣的反毒園遊會每學期都會針對不同年齡舉行,但是D.A.R.E.計畫近年因無法證明其成效而受到質疑;特別是學生課堂過後,短期內雖然能發生毒品的抵抗力,但長期效果漸失,讓這項施行已久的反毒計畫有了需要檢討的聲浪。這樣的演變也值得我國反毒教育工作者省思。

 

二、英國

青少年吸食毒品的問題,一直是英國政府的沉重負擔。英國政府以社區力量讓青少年遠離毒品,提供官方心裡諮商網站FRANK,提供中小學生毒品教育相關資訊,並開放線上心理諮商服務,讓家長或青少年匿名諮詢。除了柔性勸導和輔導,英國政府也以健康學校(Healthy Schools)為目標,於高中、大學進行尿液、唾液篩檢,但此舉引發爭議:贊成者認為校園會更加安全,並嚇阻學生吸食毒品,反對者則認為侵害學生隱私權。

 

至於民間組織的反毒教育,以超過50年歷史的英國Collingwood Learning 「教育劇場」(Theatre in Education)為例,透過戲劇教育和青年學子探討校園熱門話題,「毒品」是其中之一。有別於被動聽講的模式,以分組討論、與主角互動問答、上台模擬情境演出等方式,激發學生換位思考、反思和溝通的能力。

 

2016年起,台灣也與英國文化協會合作,將Smashed帶入台灣,推動教育劇場計畫,除了演出,也開辦「新北市高職演藝科技術傳承計畫」,透過一系列課程將教育劇場的理論和實務經驗傳授給「南強工商」和「莊敬高職」等演藝科學生,培訓種子學生演員,未來將交由他們前進國中校園演出,和更多青少年學子進行交流。

 

展望新世代反毒策略

台灣的反毒教育理念與美國1980年代的「Just Say No!」相近,絕不讓毒品有任何機會戕害市民,因此人們要勇敢的、堅定的向毒品說不。對於「從未使用」毒品的人來說,恐嚇式的反毒教育是有效的,但是對於有使用經驗的人來說,並無法讓他們遠離毒品的深淵。這些可從法務部公布的「施用毒品罪收容人出獄(所)後二年內之再犯率逾5成」看出。

 

口號式宣導雖易懂,但在藥物成癮初期,感受到的都是快感、放鬆等正面感覺為主,因此恐懼訴求反而失效,尤其是對青少年或藥物嘗試意願較高的大學生,恐懼訴求反而讓青少年覺得政府在誇大宣傳,只是嚇唬小孩而已。

 

面對這群科技時代的青少年,虛擬實境的技術或許是反毒教育的新策略。以近年巡迴校園的「AGP(A Grand Plan)反毒行動電影車」來說,這套由以色列引進的3D電影設備,不同於以往說教式的反毒宣導,學生戴上3D眼鏡、人手一台遙控器觀賞「毒電影」,利用電影特效、聲光效果,具體呈現毒品進入身體後是如何影響大腦、神經系統,對身體造成怎樣的傷害,警示效果大大提升。

 

「反毒戰爭」已在世界各國開打多年,但是當毒品以化身為色彩鮮艷的軟糖、香醇濃郁的咖啡、還有香脆可口的王子麵,保護校園學子的反毒教育戰士必得提升戰力。從過去製作宣傳標語、海報,到拍攝微電影、演出舞台劇,進而以3D電影體驗,無非都是希望青少年打從心中建立反毒信念,避免「一時錯,錯一世」。

[1] 羅文君、顏正芳、張永源、張明永:高中學 生對反毒宣導成效的自我評量。醫學教育 2004;7:3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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