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教育會最新消息
| 標題 | 辦理公益捐血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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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9-09-10 |
| 內容 | 花蓮縣教育會辦理108年度公益捐血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會108年度推動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執行本會工作計畫,提倡「捐血一袋,救人一命」 理念。 (二) 發揮愛心、充裕醫療用血、濟助病患、造福人群。 三、指導單位:台灣省教育會 四、主辦單位:花蓮縣教育會 五、承辦單位:鳳林鎮教育會 六、協辦單位: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之花蓮捐血中心、 花蓮縣環保局、鳳榮地區農會 七、活動日期:108年9月10日(二)09:00 〜 16:00 八、活動地點:鳳林鎮鳳林國小活動中心廣場 九、參加對象:本縣各級學校教職員工暨一般民眾。 十、捐血禮:本會、花蓮縣環保局、鳳榮地區農會贈品,名額有 限,發完為止。 十一、贊助單位:台灣省教育會補助經費、花蓮縣環保局及鳳榮地 區農會補助捐血禮。 十二、捐血條件: 1.年齡滿17歲以上、65歲以下、健康狀況良好者。 2.女性體重務必在45公斤以上、男性在50公斤以上。 3.血紅素男性需在13公克以上,女性則需在12公克以上。 4.捐血500CC以上需隔3個月以上、250CC以上需隔2個 月以上。 5.體溫、血壓、血液常規檢驗均符合規定。 十三、捐血之限制(有以下任何一項者、不得參加捐血)。 1.大手術未滿6個月或半年內曾接受輸血者。 2.B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陽性反應者。 3.一個月內接種麻疹、腮腺炎及小兒麻痺等疫苗者。 4.半年內曾患肝炎或肝炎病患接觸過者。 5.現患有梅毒、結核病、糖尿病、心臟病、胃潰瘍、高血壓、 腎臟病、氣 喘、感冒和各種傳染病及具有過敏性者。 6.曾在3年內罹患瘧疾者。 7.曾在3天內拔牙者。 8.曾在5天內服用Aspirin(阿斯匹靈)類之葯物者。 9.持有「血鉛通告卡」者。 10.曾患惡腫瘤、白血病者。 11.曾有出血不止、抽筋或昏迷之病史者。 12.曾有吸毒或酒精中毒或患有愛滋病者。 十四、捐血時請攜帶附有照片的相關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 學生證、 健保IC卡、駕照…等),以便資格查核。 十五、本計畫經理監事會議議決,並陳理事長核可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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