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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教育會最新消息

 
標題 第29屆第7次理監事會暨第3次鄉鎮市教育會理事長/總幹事聯席會議
日期 2018-06-24
內容 壹、時間:中華民國107年6月24日(星期日)下午15時30分
貳、地點: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三樓會議室
叁、主持人:邱理事長紫惠/張常務監事貴隆
肆、出席者:本會第29屆理事/監事暨各鄉鎮市教育會理事長/總幹事
(如簽到簿)
伍、列席者:臺灣省教育會、本會總幹事/會計/出納(如簽到簿)
陸、會議程序:
一、主席報告出席人數並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四、會務報告
五、討論提案
六、臨時動議
柒、散會:

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案由一:修正本會章程部份條文,請討論。
說 明:建議修正條文,如下:
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修訂理由)
第四章
第十七條
各鄉鎮市教育會理事長,為本會當然理事。唯各級教育會理監事不得互相兼任,如一人同時當選為上下級教育會理事或監事時,應予當選後七日內自行擇定所屬教育會轉請主管官署備查,否則其當選之上級理事或監事無效,由候補人遞補。
第四章
第十七條
各級教育會理監事不得互相兼任,如一人同時當選為上下級教育會理事或監事時,應予當選後七日內自行擇定所屬教育會轉請主管官署備查,否則其當選之上級理事或監事無效,由候補人遞補。
考量現況並參考縣內相關性質社團之運作,建議將各鄉鎮市教育會理事長列為本會當然理事,其餘的理監事規定不變,以符合本會實際之運作。
第六章
第四四條
本會於解散時,除依法清算債務外,其剩餘財產由會員代表大會議決處理之。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任何個人或私人企業。
第六章
第四四條
本會於解散時,除依法清算債務外,其剩餘財產由理事會議決處理之。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任何個人或私人企業。
依據第四章第廿一條: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 章程之變更。
二、 會員及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三、 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 清算之決議及清算人之選派。
五、 財產之處分。
六、通過年度事業計畫及經費預決算。
七通過監事會所提稽核報告。
八、處理理事會監事彙集會員提議事項。
因與現有規定相衝突,建議統一相關職權。

決 議:函文請台灣省教育會審議核示後辦理
執行情形:1.台灣省教育會以電話回覆:經請示內政部應依章程規定
辦理。
2.本會107.06.01花教字第1070000042號函文花蓮市教
育會依章程規定辦理。
3.花蓮市教育會於107.06.06召開第29屆第四次理事會,理
事長江政如已擇定留任花蓮縣教育會理事,辭去花蓮市教
育會理事長及理事職務,並經改選由許傳德校長接任花蓮
市教育會理事長。

會務報告
107.03.28邱理事長紫惠參加光復鄉教育會全鄉會員羽球比賽。
107.04.01邱理事長紫惠參加鳳仁國小運動會、張常務監事貴隆、江常務理事
政如、陳總幹事慶祥參加稻香國小運動會。
107.04.03邱理事長紫惠參加東竹國小運動會。
107.04.10邱理事長紫惠於福容大飯店接待山東省教育界貴賓。
107.04.11邱理事長紫惠陪同教育處劉處長美珍至三峽慰訪候用受訓校長。
107.04.14張常務監事貴隆、孫理事月眉、陳總幹事慶祥參加明恥國小運動會。
107.04.14邱理事長紫惠參加馬遠國小運動會。
107.04.20邱理事長紫惠參加。
107.04.28邱理事長紫惠參加鳳林鎮桐花祭活動及東里國小運動會。
107.04.29邱理事長紫惠參加0206大地震在小巨蛋辦理的祈福法會活動。
107.05.05邱理事長紫惠參加紅葉國小運動會、張常務監事貴隆、江常務理事
政如、陳總幹事慶祥參加鑄強國小運動會。
107.05.10邱理事長紫惠、陳總幹事慶祥參加縣長盃硬筆書法比賽頒獎典禮。
107.05.11邱理事長紫惠、陳總幹事慶祥參加吉安鄉教育會理監事會。
107.05.11邱理事長紫惠、張常務監事貴隆、江常務理事政如、陳總幹事慶祥參
加明禮國小運動會。
107.05.14邱理事長紫惠、陳總幹事慶祥參加新城鄉教育會理監事會。
107.05.15邱理事長紫惠、陳總幹事慶祥參加「兩岸城市教育論壇」籌備會。
107.05.17邱理事長紫惠、陳總幹事慶祥參加玉里鎮教育會理監事會暨會員代表
大會。
107.05.25邱理事長紫惠、陳總幹事慶祥參加台灣省教育會理監事會暨各縣市教
育會理事長/總幹事聯席會議 (怡園渡假村/由本會協辦)。
107.05.26邱理事長紫惠、張常務監事貴隆、江常務理事政如參加台灣省教育會
參訪活動。
107.05.30全體理監事及鄉鎮市理事長於花蓮縣文化局辦理的「兩岸城市教育論
壇」接待及各項行政工作。
107.06.06邱理事長紫惠、陳總幹事慶祥參加花蓮市教育會理監事會。
107.06.16邱理事長紫惠參加鳳林鎮原住民聯合捕魚節活動。
107.06.19~107.06.22本會(常務)理監事及會務人員等參加各校畢業典禮。

討論提案

案由一:本會107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案,請討論。
說 明:1.依據「花蓮縣教育會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2.本會107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預算編列新臺幣7萬
2000元整。
3.請討論各教育學程預定錄取名額,研究所 (每人2,000
元)、大學(每人 2,000元)、高中職(每人1,000元)。
4.今年申請人數:高中職33人、大學55人、研究所9人。
5.本會預定七月上旬辦理審核,七月中旬公佈於本會網站。
決 議:

案由二:台灣省教育會配合教育部推動107年「新世代反毒計畫」之相關實施
作業,本會如何規畫辦理,請討論。(如附件)
說 明:台灣省教育會請各縣市教育會協助辦理事項如下:
1.多元反毒政策宣導活動:各縣市至少一場次,1篇反毒教育
電子報文章及1則網站報導。(本案已訂於6月27日下午
在明恥國小辦理)
2.反毒教育及高關懷學生輔導工作坊:各縣市至少一場次,
活動進行至少2小時,每場次至少20人以上。
3.訪視高關懷家庭個案報告:每縣市需繳交2份個案分析報
告。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台灣省教育會暨縣市教育會推動新世代反毒計畫實施構想
省教育會提案之「台灣省教育會暨縣市鄉鎮教育會推動新世代反毒實施計畫」已於日前獲教育部回函同意部分補助,後續擬由本會同仁及各縣市教育會共同推動,須請各縣市教育會配合推動的主要工作項目說明如下:
一、辦理多元反毒政策宣傳活動
(一)執行期間:107年6月-107年10月
(二)工作重點
由各縣市教育會各辦理1場「新世代反毒政策宣導活動」,可結合縣市教育會相關會議及活動進行廣泛多元的反毒教育工作宣導,宣導策略包括:反毒策略討論、優質範例分享、座談或反毒成果經驗分享等。
(1)基本需求
重要時程  即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前舉辦
 活動議程(行程)請於活動舉辦10日前檢送省教育會備查
 會議記錄請於活動結束7天日內送省教育會
主辦單位 各縣市教育會 協辦單位 教育部、省教育會
活動主題 新世代反毒策略宣傳或經驗交流,例如:反毒策略討論、優質範例分享、座談或反毒成果經驗分享等
活動形式 專家演講、座談會、研討會等。
 可結合縣市教育會相關活動例如:會員大會、理監事會或其他教育會活動共同舉辦,增加反毒教育宣導政策宣傳效益。
 每場次可邀請1~2位專家學者演講或參與座談,可邀請各地方毒防中心、教育部學特司或其他反毒大使等具有實際推動反毒教育及宣傳經驗專家學者。
參與人數 每場30人以上(需附簽到表)
補助內容 項目 單價(元) 數量 總金額
場地費使用費 10,000 1 10,000
專家學者出席費 2,000 2 4,000
膳費 80 35 2,800
資料印刷費 1,500 1 1,500
臨時工工資(撰寫活動成果報告/每人每日) 1,300 2 2,600
反毒相關文章電子報稿費(一千字) 1600 1 1600
總計 22,500
相關支出單據須以省教育會抬頭統編開立(抬頭:台灣省教育會;統一編號:03730305),並於成果繳交時一併提供單據正本給省教育會。
成果繳交  活動紀錄:請縣市教育會於會後繳交活動紀錄一份(包含照片及文字)。
 電子報文章:請各縣市教育會各至少投稿一篇反毒教育相關文章至本會電子報,每篇須至少一千字(不含標點符號)並含一張以上圖片,稿費如上。
二、辦理「反毒教育及高關懷學生輔導工作坊」及訪視高關懷家庭
須請各縣市教育會辦理「反毒及高關懷學生輔導工作坊」1-2場及訪視2個高關懷家庭案例(每案訪視兩次)。
(一)執行期間:107年6月-107年10月
(二)工作重點:
1.辦理「反毒教育及高關懷學生輔導工作坊」工作坊
重要時程  即日起至107年8月31日前舉辦
 活動議程(行程)請於活動舉辦10日前檢送省教育會備查
 會議記錄請於活動結束7天日內送省教育會
 活動進行至少2小時,每場次至少20人以上。
主辦單位 各縣市教育會 協辦單位 教育部、省教育會
活動主題 反毒教育及高關懷學生輔導工作坊
活動形式 舉辦工作坊或講座
 可結合教育會相關會議活動共同舉辦。
 邀請具有高關懷學生輔導家訪經驗及反毒教育輔導專業人員擔任講師,共同辦理工作坊。
 透過教育會會員學校網絡資源及工作坊尋找該縣市高關懷學生家庭訪視個案,共2個案。
參與人數 每場20人以上(須附簽到表)
補助內容 項目 單價(元) 數量 總金額
場地費使用費 8,000 1 8,000
講座鐘點費 1,600 3 4,800
膳費 80 25 2,000
資料印刷費 1,000 1 1,000
臨時工工資(撰寫活動成果報告/每人每日) 1,300 2 2,600
總計 18,400
相關支出單據須以省教育會抬頭統編開立(抬頭:台灣省教育會;統一編號:03730305),並於成果繳交時一併提供單據正本給省教育會。
成果繳交  活動紀錄:請縣市教育會於會後繳交活動紀錄一份(包含照片及文字)。
2.訪視2個高關懷家庭個案及記錄分析
重要時程  即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繳交紀錄
主辦單位 各縣市教育會 協辦單位 教育部、省教育會
主要內容 訪視2個高關懷家庭個案及記錄
工作說明  由教育會或工作坊參與成員,尋找合適的家訪案例,並執行訪視及記錄分析。
 約定安排家訪,每次2位人員同行,每個案預計訪視兩次。
 訪視完成後須依格式繳交紀錄與分析討論。
 每縣市需繳交2份個案分析報告。
每個個案補助內容 項目 單價(元) 數量 總金額
訪視費(含紀錄分析費) 2,500 8 20,000
膳費 80 10 800
總計 20,800
相關支出單據須以省教育會抬頭統編開立(抬頭:台灣省教育會;統一編號:03730305),並於成果繳交時一併提供單據正本給省教育會。
成果繳交  訪視紀錄:訪視後請於107年10月31日前繳交訪視紀錄一份(包含照片及文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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