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時間: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星期三)下午
16時00分
貳、地點:花蓮富野渡假酒店
叁、主持人:邱理事長紫惠
肆、出席者:本會第29屆理監事 (如簽到簿)
伍、列席者:臺灣省教育會/本會總幹事/會計/出
納(如簽到簿)
陸、會議程序:
一、主席報告出席人數並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四、會務報告
五、討論提案
六、臨時動議
柒、散會:
三、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案由一:審議106年度經費收支決算案。
說 明:依照歲入歲出決算表說明。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案由二:審議107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
說 明:依照107年預算計畫說明。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案由三:審議107年度工作計畫。
說 明:依照107年度工作計畫說明。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案由四:討論本會辦理理監事、會務工作人員暨
各鄉鎮市教育會理事長/總幹事107年度外
埠教育參訪活動案。
說 明:1.擬比照今年模式,辦理澎湖縣教育參訪
活動(3天2夜)。
2.參加人員由本會107年度經費預算相關
項下部分補助。
3.討論辦理時間及行程安排。
決 議:1.提出參訪日期為107/4/13~15及
107/4/20~22
2.經表決辦理日期(107/4/13~15十二票,
107/4/20~22 二票)
3.委請旅行社辦理。
執行情形:1.因訂不到機票問題,延至
107/7/23~25辦理。
2.與花蓮縣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聯
合社、花蓮縣中小學校長協會聯合辦
理,報名人數31人,後續作業已在進
行中。
案由五:本會房屋租金調整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1.本會房屋租賃契約,本期到期日為107
年12月31日,目前租金為35,000元/月。
2.考量現有本會支出的地價稅44,975元
+房屋稅3,768元=48,743元/年,頗不合
理。
議 決:1.於三月底前組專案成員和房客協商租金
調漲事宜
2.收回自建
執行情形:進行中
四、會務報告
1.107.01.02縣議會教育小組召集人何議員禮臺岳
父喪禮,前往致意的有邱理事長紫惠、江常務
理事政如、鮑常務理事明鈞、危理事正華、干
理事仁賢、朱理事天德、陳理事慈芳、張理事
麗平、吳理事盛正、陳總幹事慶祥等。
2.107.01.02邱理事長紫惠、陳總幹事慶祥參加花
蓮縣富里鄉教育會第六次理監事會議。
3.107.01.30邱理事長紫惠、張常務監事貴隆、江
常務理事政如、陳理事慈芳、吳理事盛正、孫
理事月眉、孫理事東志、張理事炳仁、陳總幹
事慶祥參加本會鮑常務理事明鈞榮調國立東華
大學附屬小學校長就職典禮。
4.107.03.01邱理事長紫惠、陳總幹事慶祥參加救
國團花蓮縣壽豐團委會會長交接典禮。
5.107.03.01邱理事長紫惠、江常務理事政如、張
理事麗平、陳總幹事慶祥前往慰問0206花蓮大
地震本會會員受災戶:花蓮高中何璩如老師、
新城國中王嬿喬老師、化仁國中孫正大老師(吉
安鄉教育會總幹事)。
6.107.03.09邱理事長紫惠、陳總幹事慶祥於教育
處參加「第六屆兩岸城市教育論壇」第三次籌
備會。
7.107.03.14上午邱理事長紫惠、陳總幹事慶祥參
加花蓮市教育會辦理「縣長盃」硬筆書法比賽
頒獎典禮。
8.107.03.14下午邱理事長紫惠、陳總幹事慶祥參
加花蓮縣玉里鎮教育會第六次理監事會議、第
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9.107.03.20邱理事長紫惠、陳總幹事慶祥參加花
蓮市教育會理監事會。 10.107.03.23台灣省教育
會楊常務理事陳榮、郭理事為希、賴常務監事
進坤、會邱理事長紫惠、張常務監事貴隆、古
理事漢威、陳總幹事慶祥等參加台灣省教育第
29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
11.107.03.24邱理事長紫惠參加鳳林國小村校聯合
運動大會。
12.107.03.24張常務監事貴隆、陳總幹事慶祥、出
納吳月英參加由花蓮市教育會所舉辦之107年
太平洋新春健走暨節能減碳及健康促進反毒宣
導活動。
13.107.03.26.邱理事長紫惠、陳總幹事慶祥於教育
處參加「第六屆兩岸城市教育論壇」第四次籌
備會。
五、討論提案
1.案由:修正本會章程部份條文,請討論。
說明:建議修正條文,如下:
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修訂理由)
第四章
第十七條
各鄉鎮市教育會理事長,為本會當然理事。唯各級教育會理監事不得互相兼任,如一人同時當選為上下級教育會理事或監事時,應予當選後七日內自行擇定所屬教育會轉請主管官署備查,否則其當選之上級理事或監事無效,由候補人遞補。
第四章
第十七條
各級教育會理監事不得互相兼任,如一人同時當選為上下級教育會理事或監事時,應予當選後七日內自行擇定所屬教育會轉請主管官署備查,否則其當選之上級理事或監事無效,由候補人遞補。
考量現況並參考縣內相關性質社團之運作,建議將各鄉鎮市教育會理事長列為本會當然理事,其餘的理監事規定不變,以符合本會實際之運作。
第六章
第四四條
本會於解散時,除依法清算債務外,其剩餘財產由會員代表大會議決處理之。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任何個人或私人企業。
第六章
第四四條
本會於解散時,除依法清算債務外,其剩餘財產由理事會議決處理之。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任何個人或私人企業。
依據第四章第廿一條: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 章程之變更。
二、 會員及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三、 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 清算之決議及清算人之選派。
五、 財產之處分。
六、 通過年度事業計畫及經費預決算。
七、 通過監事會所提稽核報告。
八、 處理理事會監事彙集會員提議事項。
因與現有規定相衝突,建議統一相關職權。
決議:報請台灣省教育會審核後辦理。
(附件)
花蓮縣教育會理監事上下級不得兼任議題相關討論
一、現況分析:
省理事 省監事 省代表 會員
台灣省教育會
(花蓮縣教育會) 3人
楊陳榮
黃信龍
郭為希 1人
賴進坤 (7人)
邱紫惠/楊陳榮/賴進坤
曾金龍/張貴隆
古漢威/郭為希
花蓮縣教育會 21 7 61 3254
花蓮市教育會 9 3 23 1146
二、說明:
(一)花蓮縣教育會組織章程
第十五條:本會設理事廿一人、候補理事五人、監事七人、候補監事二人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由理事互選七人為常務理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監事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
第十六條:本會理監事之當選人不限於出席之下級教育會之會員代表。
第十七條:各級教育會理監事不得互相兼任,如一人同時當選為上下級教育會理
事或監事時,應予當選後七日內自行擇定報所屬教育會轉請主管官署
備查,否則其當選之上級理事或監事無效,由候補人遞補。
(二) 花蓮市教育會組織章程
第六條 會員出席本會代表名額以學校為單位各校1人。基層個人會員超過50人增加一人,由各校推舉之。 本會會員代表為出席上級教育會會員代表,由理事會依花蓮縣教育會核定會員代表人數推舉之。
第七條本會會員代表任期為三年,期滿依法改選連選得連任;任期屆滿未改選前不得出席上級教育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本會設理事九人,候補理事二人;監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之。理事九人互推三人為常務理事;並就常務理事三人中,由理事票選一人為理事長。監事三人則互推一人為常務監事。
第十六條 不得同時兼任上下級教育會之理、監事。如一人同時選為上下級教育會理事或監事時,應於當選七日內自行擇一報請主管官署備查,否則其當選之上級教育會理事或監事無效,由候補人遞補。
第十七條 本會理監事當選人不限於出席之會員。
三、依上述規定,花蓮市教育會代表與其他理監事的職務並無衝突,請惠予指教。
六、臨時動議
柒、散會
主席:邱紫惠 紀錄:陳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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