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會福利

本會為激發會員互助精神,增進會員福利,於民國三十五年成立台灣省教育會會員互助會,凡教育會會員皆可自由申請加入(民國八十二年起凡編制內之技工及工友亦得於每年元月一次集體申請入會),互助會會員至87年起每人每年繳納會費九百六十元,退會時除退還所繳全數會費外,亦可享下列各項福利:

項目 給付方式
退會費 92年12月31日前入會申請退會者,退還已繳會費。

93年元月起入會者,非因退休、辭職、死亡或調往非教育機構任職者申請退會,不予發還已繳會費。

退休慰問金 97年以前入會滿十年以上按入會年資核發,年資累計至96年12月31日止。97年1月1日起新入會者,不再核發退休慰問金。(只退還已繳會費)
喪亡慰問金 所繳會費全部退還。

慰問金按入會年資發給 (只針對會員本人,不擴及親屬)

申請期限 生效日起三個月內申請